宜春市文联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宜春市文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文联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文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拔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宜春市文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市文联是由全市各个文艺家协会及各县市区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工作职责是联络、协调、指导、服务文联各团体的工作,组织和推动全市文艺工作者开展文艺创作和理论批评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新生力量,发展壮大文艺队伍,通过各种形式奖励和表彰优秀文艺成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文联共有预算单位1个,内设秘书科、组织联络部;编制人数16人,其中: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29人,其中:在职人数14人,退休人员14人,遗属补助1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文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市文联收入预算总额为284.42万元,较上年增加105.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42万元,上年结余资金63.9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市文联支出预算总额为284.4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8.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3.4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0.7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3.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8万元;项目支出66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万元,其中保障运转类项目支出6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0.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7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3.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5万元,项目支出66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万元。其中保障运转类项目支出6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市文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84.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4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218.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3.4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0.7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3.25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14.38万元。项目支出66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万元,包括:保障运转类项目支出6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81.6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78万元,增长2.84%。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采购总额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2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2.9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2、因公出国(境)费无。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持平。由于车改公车移交车改办,本年度没有产生公车维护费。
第三部分 宜春市文联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 、上级补助收入 :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 2018 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17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 、项目支出 :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十一 、“ 三公 ” 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包含实行
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 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 项 )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