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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

来源: 宜春文学艺术网  日期:2011-05-26 00:00:00  点击:1771  属于:宜春市影视家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宜春市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市电影家电视艺术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全市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我市电影电视艺术事业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是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市文联的团体会员,按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宜春.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电影电视艺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努力学习,钻研专业,加强实践.提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探索创新,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繁荣电影电视艺术创作,不断提高电影电视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举办电影电视作品观摩和交流座谈等活动,提高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水平;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促进评论,理论工作的发展;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关注社会,热爱生活;积极开展市

内外电影电视艺术交流,组织会员参加各类影视节;依法维护会员的知识产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本会章程;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包括从事电影电视艺术编剧,导演,表演,摄像,灯光,美术,服装,化妆,剪接,音乐,录音,制片,节目主持,评论,教学,理论研究,策划等工作),具有一定业务水平,作出一定成绩,并在市内有一定影响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会主席团或主席团委托的机构讨论通过;由主席团或主席团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居住在本市(含县市区)的中国和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兄弟市会员移居本市者,经办理手续可由原籍转入本会.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的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终身会费;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委宣传部和市文联审查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以主席团为最高领导机构.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因工作需要当选的理事,如不再担任所在单位负责人,理事职位也由所在单位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并报宜春市影视家协会备案.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十九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若干名.名誉主席对理事会工作起参谋咨询作用.

   第五章  资 产 管 理, 使 用 原 则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政府拨款;会费;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宜春市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上一:宜春市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名单
下一:宜春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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